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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名称可以带集团字样吗?

发布时间:未知时间类型:工商注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 “集团” 或者 “(集团)” 字样。


企业法人组建集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本企业已登记注册;

二是本企业法人控股 3 家以上企业法人。


同时,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

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深圳市规定,商事登记机关无需审查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的,应当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即母公司应当符合有 3 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以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 5000 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的条件;子公司应当符合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的条件。